各学院、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实现学生社团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文件精神以及2020年最新修订颁发的《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社团年度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1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
二、审核对象
2021年4月之前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
三、审核小组
(一)校级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进行评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年审的具体工作。
组长:栾高明
副组长:薛晓娟
成员:薄玮、史保怀、李明军、崔锐、张宏民、李蓉、徐思丹、薛腾
(二)学院组织机构
各社团挂靠单位要高度重视社团年审工作,成立由部门负责人牵头的本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年审内容
学生社团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是否具备继续注册登记的条件;学生社团章程,是否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社团成员名单、活动记录等资料是否齐全;学生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学生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
五、工作安排
(一)材料提交。10月12日-10月19日,社团自查及社团挂靠单位内部审查。各学生社团核查社团运营情况,填写学生社团年审登记表(附件1)、学生社团年审自评打分表(附件2),并对应自评打分表撰写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3)、指导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5)、学生社团负责人学习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6)、学生社团财务情况登记表(附件7),经挂靠单位审核后于10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校团委办公室;社团挂靠单位根据内部审查结果,填写2020—2021年度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年审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4),并于10月25日前提交至校团委办公室。
(二)组织评审。评审包括材料复核和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复审两个环节。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在收到各学生社团年审材料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社团自评和年审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复审相关工作。
(三)评审结果。校团委社团管理部根据社团自评情况、社团年审材料、复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以上各项在综合评定中的占比分别为30%、30%和40%。根据综合评定确定年审初步结果并报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核后确定最终结果。社团年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议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党委核准后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年度审查仅限于2020年10月—2021年9月学生社团活动及相关工作。
(二)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各社团挂靠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自查和内部审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
(三)按照年审结果对社团实行奖惩机制。对运行情况良好的社团,可在评奖评优、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社团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须参加新成立社团答辩会,答辩通过可正常开展社团活动。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具体通知为准。
联系人:徐思丹
联系电话:029——81530079
校团委社团管理部
2021年10月12日